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前身可追溯至民國 37 年臺大法學院成立之商學系。隨著工商發展與專業分工之需,商學系於民國 48 年分為會計銀行組、工商管理組及國際貿易組三組,其中會計銀行組又於民國 52 年分別獨立為會計組及銀行組二組。商學系四個組於民國 74 年正式升格為四個學系,並於民國 76 年隨著管理學院的成立正式脫離法學院納入管理學院。民國 78 年,商學研究所碩士班與博士班內皆成立會計組開始招收碩、博士班研究生。邇後於民國 79 年及民國 82 年分別成立會計學研究所碩士班與會計學研究所博士班,取代原商學研究所碩士班會計組與博士班會計組,於民國 86 年成立會計學研究所 EMBA 班(Executive MBA)。
會計學系的發展歷史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商學系會計銀行組時代(民國 48 至民國 51 年)、商學系會計組時代(民國 52 年至民國 73 年)與會計學系成立至今(民國 74 年至民國 113 年)。
第一階段
商學系會計銀行組時代(民國 48 至民國 51 年)
民國 40、50 年代,商學系會計銀行組仍附屬於法學院之下。當時教師沒有自己的研究室亦無國科會計畫可作,系上經費相當拮据。雖然如此,商學系會計銀行組仍為當時大學聯考之第一志願。
第二階段
商學系會計組時代(民國 52 年至民國 73 年)
民國 52 年會計銀行組分別獨立為會計組及銀行組。待銀行組獨立後,會計組也在課程規劃上做了適當的調整,大體而言以減少與銀行等有關之課程並加強會計專業知識為課程設計原則。
第三階段
會計學系成立至今(民國 74 年至民國 113年)
會計學系學士班成立於民國 74 年,參加大學聯考第一類組招生;研究所於民國 79 年起招收碩士班學生,並於民國 82 年經向教育部申請後將原隸屬於商學研究所內的會計組改設置於會計學研究所下,自當年起招收博士班學生。
系所現況
會計學系各階段學程的教育目標不同,所欲培植之學生核心能力亦有所差異。大學部的教學重點在於奠定會計專業之良好基礎並培養學生團隊工作的能力,期學生於畢業後即具有會計專業能力且無進入職場之障礙,在工作團隊中能善用溝通、協調解決難題。相較之下,碩士班的教學重點在於增進管理專業知能,培育學生成為會計專業領袖人才,期學生能在高階管理人的層級發揮其會計財務管理專業,帶領組織、社會之發展。而博士班教學之目標乃透過培養獨立學術研究能立及增廣學生國際視野為社會培育優秀的研究及教育人才。
會計系所之發展有以下四點特色:
〈一〉「強化會計專長,提升人文與法律素養,並培育管理能力」是會計系所培養學生的一個主要方向。因此,除了不斷加強會計專業課程之內容,系所也鼓勵學生多選人文、法律、管理等相關課程,並多參與系所或學會之活動,磨練與人相處、溝通協調、達成工作目標等能力。
〈二〉「養成互助精神,發揮團隊力量」為系所培養學生的另一個方向。系所希望在學校培養學生互助之精神,期望學生將來在工作上能發揮團隊力量為社會與服務機構貢獻所長。
〈三〉「開發研究領域,推廣學術活動」為系所之特色之一。系所鼓勵老師帶領學生針對會計相關之問題進行研究並將成果透過各種學術活動加以發表或討論,提供各界參考。
〈四〉「溝通理論實務,加強雙向交流」為系所之另一特色。系所不斷邀請實務界的專家進蒞校演講或參與講座,增加師生的學習效果。除此之外,也由師生組隊前往參觀以瞭解實務之運作。